都市設計
注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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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領域專長的施行學期若晚於畢業當學期,學生即使修習專長課程且成績及格,仍無法取得認證。
施行學期:112-1 主責單位:建築與城鄉研究所
基本資訊
主責教師
姓名
康旻杰
email
kminjay@ntu.edu.tw
聯絡窗口
姓名
劉晏呈
email
ntubp@ntu.edu.tw
學習目標
1) 從建築到都市,從地景到區域,都市設計領域專長的課程涵括不同空間尺度的觀察、分析、和規劃議題,並嘗試引介關鍵論述和典範案例,再藉由設計思考及操作,提出相對應的設計準則和提案。<br>2) 都市設計領域專長同時關心都市形式與過程,由都市的歷史及形態學發展到都市保育導向的都市設計,乃至現代主義建築和現代性基礎設施對都市風貌及都市功能的影響,以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下的城市空間配置等,都涉及都市形式生產背後的力量及脈絡,也是此系列課程關注的動態過程。 <br>3) 正視當代都市的社會及環境價值,經由跨領域知識的對話,探討社會正義與包容、氣候變遷及永續目標、近用城市權和適足居住權等課題與都市設計的關聯,並轉化倡議的價值為具體的規劃設計策略或行動。<br>4) 學習以設計優化公共環境的美學品質,同時提昇城市空間的公共性及多樣性,促進以人為本的步行環境,並涵養安全且豐富的街道生活。在人本的基礎上,鼓勵民主參與的設計方法,從而建構自信且具認同感的市民城市。
課程架構
修課指引
在國際規劃設計暨建築相關學院中,「都市設計」並不常單獨成立為一特定系所,反而有時以學分學程方式認證,有時則與另一關係緊密之空間專業合而為一,如「都市規劃與都市設計」、「建築與都市設計」、「地景建築與都市設計」等,主要乃因都市設計在逐漸被認可為一特定專業的同時,多數學院皆認為它應當是不同空間專業分工的整合或「融滲」角色,而非再獨立成另一空間專業的旁支;且伴隨都市設計的知識系統原則上都強調「跨領域」的知識建構及面對真實都市議題的空間實作,而建築學、城市學、規劃設計方法、及與之相關的歷史脈絡往往是不可或缺的基本領域知識。<br>重要的都市設計學者A. V. Moudon 經過多年的比較性研究,提出A Catholic approach to organizing what urban designers should know (1992),以包容都市設計師應通曉的知識範疇。其中就過往都市設計的研究領域內容分類,即至少包含了「都市歷史研究」(Urban history studies)、「風貌研究」(Picturesque studies)、「意象研究」(Image studies)、「環境行為研究」(Environmental-behavior studies)、「地方研究」(Place studies)、「物質文化研究」(Material culture studies)、「類型形態學研究」(Typo-morphology studies)、「空間形態學研究」(Space-morphology studies)、「自然-生態研究」(Nature-ecology studies)等九大類。許多標竿性學校的都市設計課程,大約也在類似的框架下發展出跨學科的多元面貌。以哈佛大學(Harvard University)都市規劃暨設計系(Department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)為例,除了部分與上述研究領域相關的課程外,另還開出住宅(公共住宅、合作住宅、不動產開發等面向)、都市經濟、都市治理政策、街道劇場、乃至因應不同社會/文化地區的都市設計方法等,值得參考借鏡。但領域學程的課程結構有開課/修課數量的限制,因而現階段將聚焦於「當代建築」作為基礎課程,「宜居城市」作為理論課程,「建築計畫書與設計準則」作為方法課程,及「都市設計」作為統整課程。
課程資訊 修習課程說明
編號
課程識別碼
課程名稱
學分數
1
544 M4900
當代建築
3.00
2
544 M4090
宜居城市研究專題
3.00
3
544 M4760
建築計畫與設計準則
3.00
4
544 M4380
都市設計
3.00
備註
【落日條款】
- 適用對象: 112-1 入學之學生。
- 適用範圍: 112-1 (含) 以前終止之領域專長,詳見首頁最新消息。
【修習課程說明】
- 取得本領域專長認證須修習英語授課之班次
- 英語授課之課程識別碼第 4 碼為 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