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與心理
注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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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領域專長課程可能有先修科目或開放對象之限制,選課前請先到臺大課程網確認。
- 領域專長的施行學期若晚於畢業當學期,學生即使修習專長課程且成績及格,仍無法取得認證。
施行學期:110-2 主責單位:法律學系
基本資訊
主責教師
姓名
黃詩淳
email
schhuang@ntu.edu.tw
聯絡窗口
姓名
王鍾菁
email
mirabellewang@ntu.edu.tw
學習目標
在全球化的時代,法學領域的內部及外部整合已經成為不可逆的趨勢,本系長期以往深耕於基本法律學科(民法、刑法、商法、公法、基礎法)的研究,但法律學門的內部整合,以及法律學與其他學門之間的外部整合,必然成為未來的發展目標。這一點除表現在研究方向的設定外,更應體現在課程規劃上。如此不僅能提高本系教師的跨法學領域研究能量,更能讓本系學生在法學教育的訓練過程中,真正開始跨領域的學習,成為具有適應未來的前瞻能力的人才。
過去二年,本系黃詩淳老師、蘇凱平老師與本校心理系趙儀珊老師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系的邵軒磊老師,獲教育部人文社會與科技前瞻人才培育計畫的補助,執行「資訊科技時代的司法心理學課群計畫」(執行期間:108年8月1日起,預計至112年7月31日止),已建立了密切的跨領域合作模式,包含課程模組建構與實際共授、跨領域教師社群的推動、學術研究合作、國際交換授課等。此課群的學習目標,在於使學生培養法學、心理學、實證與資訊科學之思維模式以及跨領域意識、政策決定能力;未來能從法學、心理學、資訊科學的綜合視角,思考司法實務上之問題,並具備將資料分析技巧應用於司法實務中的能力。由於課群本身具有高度的跨領域特性,並以培養司法實務的前瞻人才為目的,符合本次領域專長模組架構計畫之宗旨;且教師之間的合作關係(包含課程開設與研究)已趨成熟,開課頻率亦穩定,故決定向校方提出領域專長的申請。惟本次領域專長模組架構計畫須以本校之教學單位為基礎提出,我們不得不捨棄了師大的課程(主要為資訊科學部分);又,本課群內有兩位老師隸屬法律學系,故以法律學系的老師作為主責教師、法律學系作為申請單位,向本校提出;然實際上課程架構仍包含心理學系的課程在內(已獲得趙儀珊老師之同意,且此些課程原本授課對象即包含法律系學生,參見後述第三部分),凸顯「法律與心理」領域專長的特性。
在預期學習效益方面,本領域專長的課程,能夠提升學生包含認知彈性、後設認知、適應能力、跨領域溝通等多種核心能力,並且進一步強化學生的跨領域意識以及未來的學習能力。在更廣泛的長期效益方面,本課群的學生在未來除了能夠應對各種未知問題、適應外在環境變遷、學習新科技技術之外,還能夠運用其跨領域知識與意識組織跨域團隊、帶動社會、司法或學術界的變革。為此,本領域專長設有績效指標,將採用質性與量化方式,測量學生學習成果以及本領域專長的進展。學生學習成果方面,質性指標包含大學生研究計畫、實證研究成果與成果發表會之表現;量化指標則係包含各種認知能力測驗等在內的學習成效評估方法。本領域專長的進展,則將透過課群課程、教學方法/教案/教材之改良以及成果推廣評量。
課程架構
修課指引
課程資訊 修習課程說明
編號
課程識別碼
課程名稱
學分數
1
A21 U0250
刑事司法與社會專題一
2.00
2
A01 37420
身分法實例演習
2.00
3
207 30020
司法心理學
3.00
4
A21 U4990
身心障礙者的法律能力與決策跨領域專題
2.00
5
227 U2660
心理與法律科際整合實務
3.00
備註
【落日條款】
- 適用對象: 112-1 入學之學生。
- 適用範圍: 112-1 (含) 以前終止之領域專長,詳見首頁最新消息。
【修習課程說明】
- 取得本領域專長認證須修習英語授課之班次
- 英語授課之課程識別碼第 4 碼為 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