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與心理
注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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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領域專長課程可能有先修科目或開放對象之限制,選課前請先到臺大課程網確認。
- 領域專長的施行學期若晚於畢業當學期,學生即使修習專長課程且成績及格,仍無法取得認證。
施行學期:110-2 主責單位:法律學系
基本資訊
主責教師
姓名
黃詩淳
email
schhuang@ntu.edu.tw
聯絡窗口
姓名
王鍾菁
email
mirabellewang@ntu.edu.tw
學習目標
1. 學生能指出司法審判程序中,哪些參與者可能不具備完全之表意能力而需要支持。<br>2. 學生能列舉司法審判程序中,對表意能力不完全之參與者提供協助之專家類別及其功能。<br>3. 學生能與不同領域之專家溝通、合作,探究表意能力不完全之參與者的真意,實踐尊重人權的審判。
課程架構

修課指引
課程資訊
修習課程說明
編號
課程識別碼
課程名稱
學分數
備註
【落日條款】
- 適用對象: 112-1 入學之學生。
- 適用範圍: 112-1 (含) 以前終止之領域專長,詳見首頁最新消息。
【修習課程說明】
- 取得本領域專長認證須修習英語授課之班次
- 英語授課之課程識別碼第 4 碼為 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