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與數位科技
注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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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領域專長課程可能有先修科目或開放對象之限制,選課前請先到臺大課程網確認。
- 領域專長的施行學期若晚於畢業當學期,學生即使修習專長課程且成績及格,仍無法取得認證。
施行學期:113-1 主責單位:法律學系
基本資訊
主責教師
姓名
黃種甲
email
pcchuang@ntu.edu.tw
聯絡窗口
姓名
王鍾菁
email
mirabellewang@ntu.edu.tw
學習目標
具體學習目標<br> 目標一:能夠闡述數位科技發展對於既有法律制度之挑戰為何。<br> 學生能夠闡述數位科技發展下,對於既有法律制度之挑戰。此部分係透過模組課程對於數位科技之引介,使學生認識相關科技發展,以及新科技對於法律制度所造成之衝擊與挑戰,從而思考既有法律工具面對此等挑戰不足之處何在。目標一強調學生對於知識之吸收與表述能力。<br><br> 目標二:能夠運用數位科技分析並解決法律研究或實務問題。<br> 學生能夠運用數位科技分析並解決法律研究或實務問題。這部分則具體連結到學生日後從事法律工作(不論是研究或者執業),都能夠掌握當前已經有的科技,提高其工作品質;同時也能意識到運用科技於工作中,應當注意的疑慮與風險。此一目標著重在培養學生應用與實作之能力。<br><br> 目標三:能夠以開創性角度,思考並提出合理可行的管制策略。<br> 期許學生能夠以開創性角度,思考並提出合理可行的管制策略。此即希望引導學生跳出既有法律制度之部門法框架,同時也能擺脫成文法之束縛,以立法者或者政策制定者角度自居,提出因應科技發展之立法。這部分有賴學生具備一定跨部門法及跨領域的思考,著重於既有知識之統整以及輸出,側重培養學生歸納、整合、思辨的能力。
課程架構
修課指引
課程資訊 修習課程說明
編號
課程識別碼
課程名稱
學分數
備註
【落日條款】
- 適用對象: 112-1 入學之學生。
- 適用範圍: 112-1 (含) 以前終止之領域專長,詳見首頁最新消息。
【修習課程說明】
- 取得本領域專長認證須修習英語授課之班次
- 英語授課之課程識別碼第 4 碼為 E